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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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35000元及计付从2018年3月17日起至归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15000元及计付从2020年5月26日起至归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债务人未能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5元,减半收取计1017.50元,由原告***负担335.50元,被告***负担6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