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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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中山市瑞福达触控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2071民初18327号 原告: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治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俊科,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国强,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瑞福达触控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程兴堂,总经理。 原告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瑞福达触控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并于同日向原告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送达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文辉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苏凤英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