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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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16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