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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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沈小红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支付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