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衡水菜鸟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冀1121执保172号 申请人:河北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石喜昌,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681365119D。 被申请人:衡水菜鸟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冷雪原,任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31986824XPX。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北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衡水菜鸟物流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19)冀1121民初811号民事裁定书2019年5月31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衡水菜鸟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账户50×××36存款冻结4634133.92元,已冻结28.75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账户04×××76存款冻结4634133.92元,已冻结0元。2019年6月5日将衡水菜鸟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冀TD137**、冀T×××**、冀TD174**、冀T×××**、冀TD161**、冀T×××**、冀T×××**、冀TD111**、冀T×××**、冀T×××**、冀T×××**、冀T×××**、冀TD173**、冀T×××**、冀TD160**、冀T×××**、冀T×××**、冀T×××**、冀T×××**的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19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4日,到期自动解封。2019年6月6日将衡水菜鸟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冀T×××**、冀TD181**、冀TD111**、冀T×××**、冀T×××**、冀T×××**、冀TD163**、冀T×××**、冀TD111**、冀TD125**、冀TD111**、冀TD156**、冀T×××**、冀T×××**、冀TD185**、冀TD100**、冀T×××**、冀T×××**、冀T×××**、冀T×××**的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19年6月6日至2021年6月4日,到期自动解封。2019年6月3日将衡水菜鸟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枣国用2016第00044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19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2日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9)冀1121民初81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