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三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成达玻璃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冀1121执保200号 申请人:河北成达玻璃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文芊,任执行董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7401635265。 被申请人:杭州三耐环保科技有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建平,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143996271D。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北成达玻璃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三耐环保科技有股份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19)冀1121民初868号民事裁定书2019年6月12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杭州三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户20×××52存款冻结250000元,已冻结250000元。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9)冀1121民初868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