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案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管理案
法院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四会市自然资源局、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四会市大沙镇人民政府对原告***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四会市自然资源局、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四会市大沙镇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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