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案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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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管理案 |
法院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四会市自然资源局、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四会市大沙镇人民政府对原告***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四会市自然资源局、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四会市大沙镇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