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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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维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953.6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9.42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449.42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418.79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449.42元,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