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景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河北景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原告***补交房款之日起九十日内依法协助原告***办理唐县光明路北侧13-42-1地块上第壹座二层B17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河北景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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