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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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清偿信用卡(卡号:625**********327)透支本金18021.14元、利息4392.69元、违约金1040.34元、手续费259.04元,合计共23713.21元。 二、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清偿信用卡(卡号:625**********452)透支本金3266.97元、利息761.60元、违约金186.51元、手续费48.39元,合计共4263.47元。 三、上述一、二项的利息、违约金计至2020年3月4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9.42元,减半收取计249.7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