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遵化市钟馗门业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德方兴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尚欠款129252.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25日至本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 二、被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2.0元,鉴定费600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