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氏县伏牛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氏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氏县行政路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唯亭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氏县支行账户***元(账号:623***4575)至卢氏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户名:卢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账号:250764***2625)。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唯亭支行账户(账号:6030***3145、6217993***2000)的冻结。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氏县伏牛路支行账户(账号:60505***244、6050***7302、605054***)的冻结。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营业部账户(账号:2559***NY0)的冻结。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氏县支行账户(账号:62284***279、623052**4575)的冻结。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氏县行政路支行账户(账号:62***379)的冻结。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工行河南省三门峡卢氏支行账户(账号:1713***26505、171302200***84)的冻结。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工行河南省三门峡牡丹卡业务部账户(账号:36088***9)的冻结。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支付宝账户账户(账号:2088***3811、20881***)的冻结。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账号账户(账号:085e9858e***npay.com、085e9858***@wx.tenpay.com、29**)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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