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葛轩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汇鸿盛泰固废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执行人河南汇鸿盛泰固废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长葛轩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合同约定的(2019年11月6日之前)未付利息(以后利息罚息另算),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