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108民初584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雄,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齐飞,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慧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魏莉静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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