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建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合肥江雨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79250.0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7年2月2日起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被告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合肥江雨贸易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 二、被告中海建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上述义务付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合肥江雨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60元,减半收取2580元,由被告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汇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3×××48。开户行:工商银行亳州市分行魏武支行。执行款汇至:蒙城县人民法院,账号20000042115210300000163,开户行:蒙城农村商业银行城东分理处)。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