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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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沂南天成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沂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25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0日止)。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擅自处分。 二、查封被告***、***所有的价值25000元相应财产。查封期限二年(自2020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擅自处分。 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原告可申请继续冻结、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