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沂南天成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25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0日止)。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擅自处分。

二、查封被告***、***所有的价值25000元相应财产。查封期限二年(自2020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擅自处分。

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原告可申请继续冻结、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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