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14952元。

三、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四、原告***就被告***抵押的2台注塑机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对第一项至第三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诉讼保全保险费500元。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7元,保全费780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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