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14952元。 三、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四、原告***就被告***抵押的2台注塑机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对第一项至第三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诉讼保全保险费500元。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7元,保全费780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