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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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2019)苏1324民初606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082753.9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江苏宇海建设有限公司、泗洪县曹庙乡人民政府对上述款项分别在1862753.9元、1002876.08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三、江苏宇海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27780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宇海公司开具成本票。 一审案件受理费56074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20965元,江苏宇海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467元,江苏宇海建设有限公司、泗洪县曹庙乡人民政府、***共同负担346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074元,由江苏宇海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