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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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02执恢369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乔娇、戴杰、庄岳新、蒋亚萍、胡萤飞、毛丹琳: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乔娇、戴杰、庄岳新、蒋亚萍、胡萤飞、毛丹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余款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0年6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至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天商初字第00654号民事判决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