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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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02执恢389号 薛英、华娟芬、华莉娟、孙海海: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苏0402民初50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薛英、华娟芬、华莉娟与被执行人孙海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将本案剩余的2745元执行款向申请执行人拨付。至此,薛英、华娟芬、华莉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402民初506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