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02执恢389号

薛英、华娟芬、华莉娟、孙海海: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苏0402民初50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薛英、华娟芬、华莉娟与被执行人孙海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将本案剩余的2745元执行款向申请执行人拨付。至此,薛英、华娟芬、华莉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402民初506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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