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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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02执恢484号 庞伟忠、陈国和: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苏0402民初233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庞伟忠与陈国和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国和向本院全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至此,庞伟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402民初23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