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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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县分公司 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83662元;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请求被告河北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河北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县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58元,原告***负担15958元,被告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