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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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蓝贝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磐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727执恢274号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贝工贸有限公司、贝国平、陈梅兰: 申请执行人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蓝贝工贸有限公司、贝国平、陈梅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6)浙0727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法律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727执恢27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