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成达玻璃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冀1121执保369号 申请人:河北成达玻璃钢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7401635265。 法定代表人:李文芊,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新状,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北成达玻璃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19)冀1121民初1620号民事裁定书2019年10月16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工行北京百万庄支行账户02×××25存款冻结100000元,已冻结100000元。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9)冀1121民初1620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