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邵阳市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佰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河北佰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16031.5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河北佰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9元,减半收取169.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财产保全费33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如未在本判决生效后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权利人应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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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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