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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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佰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河北佰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16031.5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河北佰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9元,减半收取169.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财产保全费33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如未在本判决生效后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权利人应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利。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