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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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5民初1022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裁定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于2020年4月23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163元,减半收取计1581.5元。 审判长方素平 人民陪审员杨荣发 人民陪审员冷毓芝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 法官助理游慧玲 代书记员周吟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