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5民初1022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裁定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于2020年4月23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163元,减半收取计1581.5元。

审判长方素平

人民陪审员杨荣发

人民陪审员冷毓芝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

法官助理游慧玲

代书记员周吟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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