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广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双信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双信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13742.00元及利息(其中153000.00元自2017年8月21日起、260742.00元自2017年12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1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