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税费30008元及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河北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