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将位于成都市金牛区

栋2单元18层1802号[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二、被告***、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将第一判项中的房屋登记至被告***、第三人***共同名下。

三、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三条中关于涉案房屋的约定无效。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3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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