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许昌中远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许昌中远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连带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77763.74元,同时支付原告***以30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6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44元,诉前财产保全费2720元,共计10964元,由被告许昌中远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