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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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2019)冀0423民初209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侯刘氏、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2019)冀0423民初20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等因其近亲属候万刚死亡造成的损失合计401250.30元。其中:***承担20%赔偿责任,即80250.06元,扣除已给付的50000元,***再给付***、***、***、***、***30250.06元;***承担15%赔偿责任,即60187.50元,由***给付***、***、***、***、***;***承担15%赔偿责任,即60187.50元,由***给付***、***、***、***、***;***承担15%赔偿责任,即60187.50元,由***给付***、***、***、***、***。上述应给付费用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40元,由***负担。***、***、***各自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40元,均由各自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