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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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工资及住房公积金共计125000元,冻结期限为2020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18日。 二、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工资及住房公积金共计125000元,冻结期限为2020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18日。 三、依法查封担保人樊秀芳所有的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房产证号:张怀房权证柴自售字第××号)楼房一套,查封期限为2020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8日。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先行支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