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219747元及利息(利息以121974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货款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7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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