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曾静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新华联青年城二期B-4栋1单元5层1室的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16307号)。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房屋的期限为叁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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