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成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成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3525663.71元及利息,利息以2920000元为本金自2013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工程欠款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91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76912元,由原告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1767元,被告河北成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1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