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越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武汉越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1904416元;

二、被告武汉越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1904416购房款占用损失(自2019年6月13日起计算至房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781元,减半收取12390.5元,由原告***负担1420.5元,被告越武公司负担109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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