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越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越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1904416元; 二、被告武汉越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1904416购房款占用损失(自2019年6月13日起计算至房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781元,减半收取12390.5元,由原告***负担1420.5元,被告越武公司负担109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