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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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03民初632号 原告:***,男,住***。 被告:***,男,住***。 被告:***,女,住***。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0年4月30日转为简易程序,并于2020年6月3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元已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娜木汗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邬琼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