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03民初632号

原告:***,男,住***。

被告:***,男,住***。

被告:***,女,住***。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0年4月30日转为简易程序,并于2020年6月3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元已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娜木汗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邬琼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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