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庆金程嘉禾置业有限公司
大庆丰隆科技有限公司
大庆路通科技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市永昌废旧物资收购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大庆路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庆市开发区市场街22#的两处工业用地(土地证号:)及高新区出口加工区的一处工业用地(土地证号:)。

二、查封被执行人大庆丰隆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阳谷的七处工业用地[土地证号:大庆国用(2012)第*号、大庆国用(2012)第*号、大庆国用(2012)第*号、大庆国用(2012)第*号、大庆国用(2012)第*号、大庆国用(2012)第*号、大庆国用(2012)第*号]。

三、被执行人大庆路通科技有限公司、大庆丰隆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四、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19-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