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华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市冯营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北华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承德市冯营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0496567.65元、返还履约保证金300000.00元,合计10796567.65元,并支付自2013年2月4日起至工程款和履约保证金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河北华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承德市冯营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看护费用180000.00元

三、原告承德市冯营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欠付的工程款10496567.65元及利息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365.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6236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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