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北高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二被告***、***共同返还原告***人民币58.8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自2017年5月9日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对以上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600元、诉讼保全费342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