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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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23执874号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修文县人民法院(2020)黔0123刑初48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犯危险驾驶罪缴纳罚金一案,已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罚金2000.00元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缴纳罚金2000.00元的义务,现已上缴国库,本案现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23刑初4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的罚金2000.00元执行到位,本院(2020)黔0123执874号案件执结。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吴勇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陈岑 书记员秦梅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