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庆路通科技有限公司 大庆创业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大庆路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庆市开发区市场街22#的两处工业用地(土地证号:**)及高新区出口加工区的一处工业用地(土地证号:**)。 二、被执行人大庆路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