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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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23执保385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123民初164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申请保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89,6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2020年07月18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的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598xxx466账户的额度89,600.00元(实际冻结107.53元),冻结期限12个月,自2020年07月18日至2021年07月18日。2020年07月28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xxx.com账户的额度107.91元(实际冻结17.36元),冻结期限12个月,自2020年07月28日至2021年07月28日。申请人应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申请续冻,逾期将自动解冻,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本案已部分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黔0123民初1648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部分保全完毕,本院(2020)黔0123执保385号案部分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