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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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锦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绥中分公司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行的所有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9631元,由原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