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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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23执784号 申请执行人: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 负责人:李纯君,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男,系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男,系该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修文县人民法院(2020)黔0123行审3号行政裁定书,依法受理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已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870.00元及缴纳罚款5000.0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50.00元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并缴纳申请执行费50.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23行审3号行政裁定书的内容执行到位,本院(2020)黔0123执784号案件执结。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吴勇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陈岑 书记员秦梅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