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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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枣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臣赞支行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昊达铁塔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鹤城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河东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冀1121执保142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问津街159号和平嘉园22栋1单元201室,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河北昊达铁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MA07PTNA7M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北昊达铁塔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19)冀1121民初685号民事裁定书2019年5月15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名下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085e9858eec9ca878592c1b61@wx.tenpay.com实际控制金额17.86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27×××09实际控制金额0.01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12×××97实际控制金额1.27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账户50×××31存款冻结180000元,已冻结0.32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账户62×××69_156_1存款冻结180000元,已冻结11.06元。河北昊达铁塔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账户50×××87存款冻结180000元,已冻结0元。***名下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川支行账户21×××95_1存款冻结180000元,已冻结0元。河北枣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臣赞支行账户62×××16_1存款冻结180000元,已冻结0元。河北枣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臣赞支行账户62×××44_1存款冻结180000元,已冻结0元。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账户62×××14-0001存款冻结180000元,已冻结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账户04×××92存款冻结180000元,已冻结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河东支行账户04×××96存款冻结180000元,已冻结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鹤城区支行账户62×××15存款冻结180000元,已冻结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广川分理处账户62×××14存款冻结180000元,已冻结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账户62×××16存款冻结180000元,已冻结0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085e9858ea334d7f5043019c6@wx.tenpay.com实际控制金额1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085e9858e82cd03f8b7e12570@wx.tenpay.com实际控制金额49.41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085e9858e34fb38b9693dbef8@wx.tenpay.com实际控制金额966.36元。2019年5月22日将***名下冀T×××××、冀T×××××、冀T×××××的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19年5月22日至2021年5月21日。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9)冀1121民初685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