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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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韭之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黔农集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贵州黔农集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银行账户,并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302366.5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032元,由申请人贵州韭之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