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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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晋宁坤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晋宁坤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36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晋宁坤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 本判决生效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