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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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三被申请人***、***、石家庄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43万元。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平山县商铺(证号:平房预字第××号)及2-3281、2-3282号商铺(证号:平房预字第××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