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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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兴元纺织有限公司 衡水昊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兴元纺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32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